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青年教师暑期工程实践的通知》工作安排,学校于 7月 5日组织专家召开了2016年暑期工程实践“专家诊断评议会”,根据申请人答辩,专家评议打分,共有32名教师通过,同意作为2016年暑期工程实践选派人选(名单见附件1),并将暑期工程实践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学校同意选派教师,请按照专家意见,修改答辩PPT并发至人事处邮箱(rsc@sust.edu.cn)。
2、暑期工程实践时间为30天,学校统一时间是2016年 8月 1日-8 月30 日。有提前开始实践的教师,需要在人事处备案。
3、对于实践期间,需要请假人员须提前3天给人事处(rsc@sust.edu.cn)邮箱发送邮件,收到邮件自动回复视为请假批准证明材料。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如有请假,实践时间自动顺延,至满30天。
4、学校将安排暑期工程实践检查工作,对人事处邮箱未收到请假邮件,但检查期间不在岗人员直接视为实践不合格,实践费用自理(不发补助、不报销车费),将结果通报学院,并作相应处理。
5、学校为参加实践教师发放“工作日志”记录本,暑期工程实践期间,实践教师重视资料收集,详实记录每天实践工作。在实践单位允许情况下,拍摄实践照片,回校后提交汇报总结文档材料、“工作日志”记录本和汇报PPT材料。学校将在1年内,开展实践效果跟踪。
6、实践结束时,填写《陕西科技大学工程实践鉴定表》(附件2)并由实践单位盖章、签字。
7、参加暑期工程实践教师,请于7月 15日前在人事处领取“工作日志”记录本,需要学校出具介绍信的可一并办理。
温馨提醒出行期间注意安全,预祝各位教师有新的收获。
人事处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