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冬季取暖费标准的通知》(省财办综 〔2011〕117号)规定,按照省教育厅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2016年冬季取暖费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及标准
1.发放范围:2016年11月15日在岗和离退休教职工(含内退及提前离岗人员)。
2.发放标准:
(1)厅局级(含正高级技术职称及相当职级人员)1100元;
(2)处级(含副高级技术职称及相当职级人员)950元;
(3)科级及以下(含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人员800元。
二、发放办法:
1.对学校“双肩挑”人员及“管理岗位借用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所聘岗位就高原则发放。
2.职称职务状况及人员变动情况以2016年11月15日时间点为准。
3.实行财务分级管理的教学单位、经济独立核算单位从本单位经费支出,其他单位从学校预算中列支。
4.因各种原因停发工资的不在岗人员不予发放。
5.请各单位于2016年11月14日12:00点前,按照样表的格式将发放人员名单汇总后以纸质版(一式两份)形式报人事处备案,请各单位按要求做好报送工作,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
联系人:马振兴 联系电话:86168061
人事处
2016年11月10日
附:《2016年取暖费发放名单》(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