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5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7年降温费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2017年6月15日在岗及离退休教职工。
二、发放标准
从事室外作业人员15元/天,其他人员按室内标准10元/天,发时间从2017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共计发放93天。
三、 发放办法
1.实行财务分级管理的各学院(部),将发放人员名单及标准报人事处汇总、备案,从二级单位经费支出。
2.各经济独立核算单位从各部门经费支出,发放情况报人事处备案。
3.因各种原因停发工资者不予发放(包括出国未归人员、待岗人员、病事假6个月以上人员)。
请各单位于2017年6月19日(星期一)前将《2017年降温费发放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报人事处,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
联系人:马振兴
联系电话:86168061
附:《2017年降温费发放表》(样表)
人事处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