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0年度教师、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基本条件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内,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具备相应系列现行职称晋升条件的在岗在职人员,可按程序申请评审。
2.申报人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其提交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各类业绩成果及对应支撑材料的截止日期不得晚于资格审核时间。
3.完成2016年度至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交相关材料。专业课学分由各二级单位依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6〕27号)负责审核。(详见人事处网站“政策规章”之“师资政策”栏目)
4.完成2019年度、2020年度学院(部)安排的公共事务任务,年均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二、评审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规范校内评审推荐程序,所有申报材料都将进行公示。
2.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审的首要条件,突出教书育人实绩,严格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
3.根据不同学科专业教师特点,采用共性与特性、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分类分层评价。
三、评审文件依据
1.高校教师系列:依据《陕西科技大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科大校人〔2019〕12号)、及补充修订(陕科大校〔2020〕18号)、《陕西科技大学专职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科大党〔2018〕39号)实施评审。
2.工程、实验系列:根据《陕西科技大学工程、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评审任职基本条件》实施评审。
上述文件详见人事处网站“政策规章”之“师资政策”栏目。
四、评审说明
1.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要求,2017年(含)以前入职的专任教师,现聘在副教授岗位,任现职期间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者,满足教学科研型教授评审业绩条件,经所在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核认定,可申请参加教授职务特别评审。特别评审采取代表作制,由校外5名同行专家匿名评议,4位以上专家通过,方可参加校内学科组评审。
2.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设6个学科评议组,分别为轻化工学科组、机电学科组、人文社科艺术学科组、基础学科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组(教师)、思政学科组(专职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
3.自2014年起我校将讲师评审权下放至各二级单位,学院(部)负责专任教师资格审核,院(部)学术委员会评审;学工部负责专职思政人员资格审核,思政学科组评审。
4.镐京学院职称评审工作纳入学校统一管理,评审指标由镐京学院研究确定,相关材料审核由镐京学院负责。副高级职称及以下由镐京学院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人事处备案;正高级职称由学校代为评审推荐。
五、评审工作流程
2020年教师、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步骤及时间安排暂定如下,学校将根据工作进度适时调整。
1.召开2020年度职称评审说明会。
介绍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要求,现场为申报人分配“职称管理系统(zcps.sneducloud.com)”申报账号并答疑。
会议时间:11月6日14:30(暂定)
会议地点:学术报告厅(图书馆一层)
参会人员:2020年职称申报人员(含高校教师、专职思政人员、工程、实验系列)。
2.个人信息申报。
11月2日至11月5日,申报人填写《评审表》(附件七)并打印1份作为审核用材料。《评审表》严禁插页。
11月7日至11月9日申报人登录“职称管理系统”修改密码,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并保存。
3.各二级单位报送推荐人员名单。
(1)各二级单位经院(部)学术委员会评议、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11月5日下午5时前将《2020年度职称评审单位推荐人员名单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材料(附件一)和《2020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人员教学质量排名统计表》(附件二)报人事处师资科。
(2)各二级单位11月26日前将讲师资格审核情况、职称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报至人事处师资科,11月26日前将评审结果报人事处师资科备案。
4.职能部门审核。
11月10日至11月11日,申报人携带审核用《评审表》、评审表内容涉及所有原件、《2020年度职称评审人员基本条件业绩清单》(附件三)(简称“业绩清单”)在科技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农研院、前沿院等职能部门审核,由审核人在审核项目旁签字盖章。
5.资格审核。
11月12日,申报人携带审核用《评审表》及复印件、“业绩清单”、学历证书等资质类原件材料在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核。《评审表》审核无误后,打印7份并盖章,提交人事处。
专任教师申报讲师资格审核由学院(部)负责,专职思政人员资格审核由学工部负责。
6.完善“职称管理系统”申报信息。
11月13日至11月17日,申报人依据《评审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附件四)准备电子化材料,务必于11月17日上午12时前提交至“职称管理系统”。学校届时将关闭申报访问端口,系统转入资格审核和材料公示环节。
申报人上传信息与职能部门审核通过信息确保一致,信息不符或有误者,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7.提交纸质版电子化材料。
申报人11月23日上午12时前将电子化材料打印装订一册交人事处师资科。
8.11月24日至12月20日期间进行材料公示、专家外审、学科组评审、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公示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1.职称评审是关系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质量的核心工作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利用职称评审的政策导向,坚持思想政治条件与业务条件并重,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2.二级学院(部)应对申报人思想素质、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认真、全面的考核,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推荐以品德、能力、绩效为导向,择优推荐申报人选。
3.二级学院(部)应认真组织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凡出现资格审核不严、评审程序不规范、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况,学校将暂停直至取消二级单位评审权。
4二级学院(部)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要切实做好宣传及思想政治工作,对师生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对涉及评审工作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学校反映。
5.为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杜绝不正之风,严禁申报职称晋升人员在职称评审期间递送任何评审材料。凡违反规定者,经查属实,学校将在全校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申报人当年参评资格。
6.教师工作部会同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等部门对各二级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学术诚信核查,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七.其他说明
1.为保证评审工作按规定程序正常开展,请申报人及各有关单位在指定时限内报送评审材料,申报人及各单位评审材料只接收一次,补报或逾期均不予受理。
2.收费标准:根据省上规定,凡上报省上评审人员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职称400元/人,中级职称200元/人(我校有评审权学科不收费)。
3.审核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办公地点及办公电话
工作联系人: 王瑶 联系电话: 86168060
附件一:《2020年度职称评审单位推荐人员名单汇总表》
附件二:《2020年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人员教学质量排名统计表》
附件三:《陕西科技大学职称评审材料清单》
附件四:《评审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
附件五:2020年度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个人汇报PPT模板
附件六:评审表
附件七:申报人员2019-2020年度公共事务完成情况审核表
人 事 处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