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相关单位:
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关于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组通字〔2010〕87号)及《陕西科技大学人事代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开展人事代理人员聘期考核及续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到达聘期的人事代理人员(不含专任教师及辅导员),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方式
对考核对象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的实际业绩。考核采用所在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民主测评打分与学校考核工作小组评议打分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方式,其中所在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民主测评占考核总分值的30%,学校考核工作小组评议占考核总分值的70%。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及不合格三个等次。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等次的,经个人申请,所在二级单位同意,学校审定后予以续聘。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解聘;或由各二级单位移交学校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给予三个月待聘期,待聘期满仍未竞聘上岗的,予以解聘。待聘期间扣发岗位绩效工资。
四、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6月4日—6月8日)
考核对象填写《陕西科技大学人事代理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附件2),由所在单位报送至人事处。
2.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测评(6月9日—6月11日)
由人事处组织各相关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打分。
3.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测评(6月14日—6月18日)
由人事处组织考核对象对本人聘期内工作履职等情况进行汇报,学校考核工作小组进行评议。
4.考核结果的审定及公示(6月21日—6月25日)
考核结果经学校审定后公示3天。
5.签订聘用合同(6月28日—6月30日)
学校同意续聘的,签订《陕西科技大学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合同》。不同意续聘的,由二级单位通知本人,办理解聘手续。
五、有关要求
聘期考核工作是学校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学校岗位聘用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相关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严格纪律,确保聘期考核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人事处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