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陕西科技大学出入境证件管理办法>和<陕西科技大学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两项制度的通知》(陕科大校外〔2015〕28号)精神,人事处将对我校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副处级以上干部)因私出入境证件进行清查和集中收缴,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集中管理范围
1.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持有的有效期内的因私出入境证件,含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新办理证件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上交)。
2.新评定、新入职的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在任命和资格文件下发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证件上交。
3.已登记备案人员回国(境)后(或因故未能成行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证件上交。
二、收缴方式和时间要求
1.新评定、新入职、已登记备案人员回国(境)后的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人事处将分别发送至相关单位。
2.请各单位将证件收集齐后,填写《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清查登记汇总表》(附件1)。
3.如个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上交出国(境)证件,需填写《关于缓交出国(境)证件的申请》(附件2)。
以上附件1及附件2,需经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月28日之前统一交至人事处人事科。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发挥好宣传和监督作用。安排专人对相关人员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情况进行认真核实、收缴和登记。
2.本次收缴工作涉及的人员要如实报告,凡拒不将所持因私出入境证件交由人事处集中保管的,学校将根据陕科大校外〔2015〕28号文件规定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人事处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