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事企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暂行规定》(陕人社发[2011]161号)相关规定,省级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引进人才和选调人员,应满足调配条件并提供相应调动材料,由人事处报送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批。
其中,由拟调人员提供调动所需材料如下:
序号 |
材料名称 |
备注 |
要求 |
份数 |
1 |
调出函件(行政介绍信) |
调出单位提供(落款盖章须一致) |
原件和原件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供 |
一份 |
2 |
廉政鉴定 |
调出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提供 |
3 |
个人简历 |
请下载《个人简历模板》参照填写,见附件3,需包含如下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民族、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学习经历、业绩、荣誉、获奖等等。 |
纸质原件和电子版一并提供 |
一份 |
4 |
《陕西省事企业单位干部调动审批表》 见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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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二份 |
5 |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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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二份 |
6 |
户口本(首页、个人页) |
调动人员无需迁户口,或仅本人需要迁户口时,只需要提供本人的户口本即可,有随迁人员的,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如结婚证、亲属身份证等,随迁子女,须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或出生证等) |
复印件和原件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供 |
一份 |
7 |
本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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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和原件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供 |
8 |
毕业证、学位证(所有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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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和原件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供 |
9 |
专业技术职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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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和原件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供 |
10 |
岗位技能证或职业资格证及有关任职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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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和原件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供 |
11 |
获奖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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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和原件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供 |
12 |
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 |
干部身份证明(由人事处从档案中提取) |
复印件和原件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供 |
13 |
各项社会保险材料(社保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 |
调出单位提供连续2年以上为其缴纳的证明材料 |
复印件和原件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供 |
各一份 |
注:1、以上需要提供的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1549183096@qq.com,电子版材料请打包发送,但不要将所有电子材料拼接做成一个文档,各项电子材料都应分开做成单独的文档并按内容命名(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材料的电子材料应该是两个图片文档,各自命名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2、因教育厅、人社厅政策调整而需准备的其他材料,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华艺联系电话:86168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