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全国博管会组织申报评选。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含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外(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交流期限为2年。国家资助派出人员第一年每人30万元人民币。第二年的资助经费由国外(境外)接收机构或合作导师承担。
申报时间:每年1次(具体以全国博管会通知为准)。
申报办法:以人事处博士后管理科通知为准。
由全国博管会组织申报评选。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外(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标准为3万元。
申报时间:每年2次(具体以全国博管会通知为准)。
全国博管会办公室与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双方各资助30万元人民币。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含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到香港港方培养单位,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交流期限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