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20〕11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陕师培〔2020〕2号),现就我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凡我校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专职人员,要求已参加我省或相应省统一组织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二、申报条件
1.身份及学历学位条件。(1)高校在职专任教学人员;(2)取得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
2.品德及身心条件。(1)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2)体检合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精神,参加我校指定二级以上医院集中体检并合格。(3)普通话达标。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3.教师资格考试及任教条件。(1)参加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2)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评价良好。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报名。各相关单位组织申请人员报名,严格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于6月16日下午15时至17时统一提交以下材料:
1.各相关单位填写并上报《陕西省2020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需提交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发至180374717@qq.com)。
2.参加2020年陕西省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需交考试费用120元/人,各相关单位收齐后统一交人事处。
3.个人材料按照以下顺序整理:(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获得港澳台地区或者国外学历、学位,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正反印制;体检标准见附件3)。体检表个人填写基本信息并确认签名,贴照片。
(5)出具经教务处或学工部等审核的承担教学任务情况表(附件4)。
备注:教学任务情况表申请人本人填写,学院、教务处审核,教务处集中审核时间为:6月16日,审核人:沈文,审核地点:逸夫楼206办公室。辅导员由学院、学工部审核。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背面注明姓名、学院名称,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
(二)学校组织集中体检。申请人携带身份证、体检费240元和《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加盖人事处公章)自行前往西航医院(妇儿门诊楼一楼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的当日早晨禁食、禁水,抽血时间不超过上午10点。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三)学校审查并公示。人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四)技能考试。陕西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具体负责高等学校技能考试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认定网报。技能考试合格人员于9月11日至9月18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申请人网报流程见附件6)。
(六)教育厅审核。学校将报名教师信息及相关材料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查。
(七)资格认定。11月10日前,省教育厅进行最终数据处理与编号,下发合格人员名单及教师资格证书编号。证书办理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2020年6月30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高校兼职教学人员、高校教辅人员不在受理范围之内。党校学历(除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二)2020年起,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弄虚作假,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工作联系人:王瑶 工作联系电话:86168060
附件1:陕西省2020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2: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3: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
附件4:2019-2020学年承担教学任务情况表
人事处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