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教师、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基本条件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内,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具备相应系列现行职称晋升条件的在岗在职人员,可按程序申请评审。
2.申报人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其提交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各类业绩成果及对应支撑材料的截止日期不得晚于资格审核时间。
3.完成学院(部)安排的公共事务任务,年均不少于20个工作日。
4.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须有至少1年兼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5.申报高级职务评审人员,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必备条件中应有近两年的代表性成果。
6.校外引进、调入的人员,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必备条件中须有以陕西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的代表性成果。
二、评审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规范校内评审推荐程序,所有申报材料都将进行公示。
2.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审的首要条件,突出教书育人实绩,严格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
3.根据不同学科专业教师特点,采用共性与特性、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分类分层评价。
三、评审文件依据
1.高校教师系列:依据《陕西科技大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科大校人〔2021〕15号)、《陕西科技大学专职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科大党〔2018〕39号)实施评审。
2.工程、实验系列:根据《陕西科技大学工程、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评审任职基本条件》实施评审。
上述文件详见人事处网站“政策规章”之“师资政策”栏目。
四、评审说明
1.2018年(含)以前入职的专任教师,现聘在副教授岗位,任现职期间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者,满足教学科研型教授评审业绩条件,经所在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核认定,可申请参加教授职务特别评审。特别评审采取代表作制,由校外5名同行专家匿名评议,4位以上专家通过,可参加校内学科组评审。
2.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设6个学科评议组,分别为轻化工学科组、机电学科组、人文社科艺术学科组、基础学科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组(教师)、思政学科组(专职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
3.自2014年起我校将讲师评审权下放至各二级单位,学院(部)负责专任教师资格审核,院(部)学术委员会评审;学工部负责专职思政人员资格审核,思政学科组评审。
五、评审工作流程
2021年教师、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步骤及时间安排暂定如下,学校将根据工作进度适时调整。
1.召开2021年度职称评审说明会。
介绍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要求,现场为申报人分配“职称管理系统(zcps.sneducloud.com)”申报账号并答疑。
会议时间:11月19日15:00(暂定)
会议地点:学术报告厅(图书馆一层)
参会人员:2021年职称申报人员(含高校教师、专职思政人员、工程、实验系列)。
2.个人信息申报。
11月17日至11月21日,申报人填写《教师、工程及实验系列评审表》(附件4)(简称“评审表”)并打印1份作为审核用材料。《评审表》严禁插页。
11月19日至11月21日,申报人登录“职称管理系统”修改密码,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并保存。
3.各二级单位报送推荐人员名单。
(1)各二级单位经院(部)学术委员会评议、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11月18日上午12时前将《2021年度职称评审单位推荐人员名单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材料(附件1)和《2021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人员教学质量排名统计表》(附件2)报人事处师资科。
(2)各二级单位11月25日前将讲师资格审核情况、职称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报至人事处师资科,12月10日前将评审结果报人事处师资科备案。
4.职能部门审核。
11月23日至11月24日,申报人携带审核用《评审表》、评审表内容涉及所有原件、《2021年度职称评审人员基本条件业绩清单》(附件3)(简称“业绩清单”)、《科研项目校外有效到款经费审核表》(附件5),在职能部门签字盖章审核。
5.资格审核。
11月25日,申报人携带审核用《评审表》、“业绩清单”、《申报人员2019-2021年度公共事务完成情况审核表》(附件6)、《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7)、学历证书等资质类原件、业绩成果原件材料在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核。《评审表》审核无误后,打印5份并盖章,提交人事处。
专任教师申报讲师资格审核由学院(部)负责,专职思政人员资格审核由学工部负责。
6.完善“职称管理系统”申报信息。
11月26日至11月29日,申报人依据《评审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附件8)准备电子化材料,务必于11月29日上午12时前提交至“职称管理系统”。学校届时将关闭申报访问端口,系统转入资格审核和材料公示环节。
申报人上传信息与职能部门审核通过信息确保一致,信息不符或有误者,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7.提交纸质版电子化材料。
申报人11月30日上午12时前将电子化材料打印装订一册交人事处师资科。
8.12月1日至12月30日期间进行材料公示、专家外审、学科组评审、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公示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应对申报人思想素质、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认真、全面的考核,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以品德、能力、绩效为导向,择优推荐申报人选。对师生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对涉及评审工作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学校反映。
2.二级学院(部)应认真组织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凡出现资格审核不严、评审程序不规范、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况,学校将暂停直至取消二级单位评审权。
3.为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杜绝不正之风,严禁申报职称晋升人员在职称评审期间递送任何评审材料。凡违反规定者,经查属实,学校将在全校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申报人当年参评资格。
七.其他说明
1.为保证评审工作按规定程序正常开展,请申报人及各有关单位在指定时限内报送评审材料,申报人及各单位评审材料只接收一次,补报或逾期均不予受理。
2.审核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办公地点及办公电话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办公电话
科技处
逸夫楼6楼-南
科研管理科……86168070
成果专利科……86168071
综合管理科……86168072
农研院
逸夫楼706
86168260
前沿院
逸夫楼A-315
技术转移中心……86168073
资产经营公司
青教2公寓二层
财务科……86131262
研究生院
逸夫楼310
培养科……86168201
人事处
逸夫楼305
师资科……86168060
教师发展中心
图书馆西南门办公室
89611307
教务处
逸夫楼2楼-北
教学研究科……86168075
教务管理科……86168076
实践教学科……86168079
图书馆
查新工作站
86168270
档案馆
图书馆一层
86168357
工作联系人: 王瑶 联系电话: 86168060
附件1:2021年度职称评审单位推荐人员名单汇总表
附件2:2021年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人员教学质量排名统计表
附件3:2021年度职称评审人员基本条件业绩清单
附件4:教师、工程及实验系列评审表
附件5:科研项目校外有效到款经费审核表
附件6:申报人员2019-2021年度公共事务完成情况审核表
附件7: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附件8:评审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
附件9:2021年度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个人汇报PPT模板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