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在站博士后:
根据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2年陕西省博士后项目资助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553号),现就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科研成果奖励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1.我省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申请并已获得陕西省或部级三等以上奖项的科研成果,省财政给予其一次性最高10万元奖励,具体标准:一等奖第一位10万,一等奖第二位8万,一等奖第三位6万,一等奖第四位4万,一等奖第五位2万;二等奖第一位8万,二等奖第二位6万,二等奖第三位4万;三奖第一位6万,三等奖第二位4万。
2.我省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协助在陕企业开发、改进取得较高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产品),省财政给予其每项成果(产品)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申请条件
此项目是省委、省政府为激励在站博士后人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给予的一种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不得重复申报。
1.申报此项目的科研成果(产品)须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24日取得。
2.获奖科研成果仅限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的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两位。
3.较高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产品),须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
(三)申报材料
申请人填写《陕西省博士后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获奖通知、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进站审核表复印件等材料,以上材料请于12月2日下午5点前交至逸夫楼305室。
二、博士后科研项目转化奖励和博士后创业补助
(一)奖励或补助对象及标准
1.在我省转化成功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博士后研究项目,省财政给予博士后研究人员一次性20万元奖励。
2.在我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省财政给予其一次性50万元补助。
已获得我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转化奖励或创业补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1.科研成果转化奖励的申请人须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转化项目年利润须在500万元以上,并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
2.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的研究人员,为在站博士后或出站不超过五年;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其中博士后所占股份不低于10%。
1.博士后科研项目转化奖励
申请人填写《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转化奖励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项目转化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等材料,以上材料请于12月2日下午5点前交至逸夫楼305室。
2.博士后创业补助
(1)申请人填写《陕西省博士后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随同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等资料,送企业注册地所属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集中报送省博管办。
联系人:王瑶
联系电话:86168060
附件1:陕西省博士后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
附件2: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转化奖励申请表
附件3:陕西省博士后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人事处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