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有效合理地配置人力资源,按照岗位聘用工作的要求,现将我校在编教职工校内调动及转岗的相关工作规定如下:
一、校内调动是指我校在编教职工在各单位之间的调动。转岗是指不同岗位类别之间的变动,即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专职学生辅导员、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等五类岗位之间的人事调动。校内调动和转岗都必须有相应的编制,且必须符合相应的岗位条件,其中由其他岗位转到教师岗位的聘用条件应不低于当年教师的引进条件。
二、凡因工作需要,如成立新部门或机构调整等需要人员调配的,应采取校内公开招聘的方式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招聘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核定编制和实际人员状况提出用人计划和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报人事处审批;
2.人事处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审定招聘单位的用人计划和聘岗条件;对超出岗位设置方案的,报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批准;
3.用人计划及岗位聘用条件经审批后,由人事处在部门网页上公开发布校内招聘信息;
4.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事处提出申请,填写《陕西科技大学校内公开招聘审批表》经所在单位批准后提交人事处审核;
5.人事处会同设岗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内部招聘考核标准并组织招聘小组进行招聘考核;
6.经招聘小组考核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填写考核内容及考核结果,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
7.人事处对招聘单位的编制、聘岗情况及申请人的岗位适应情况进行审核,经处务会研究通过后签发《教职工调配通知单》,通知申请人、调出单位和招聘单位;
8.申请人持《教职工调配通知单》办理工作交接和报到手续。
三、教职工因个人原因或工作需要申请校内调动或转岗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填写《陕西科技大学教职工校内调动审批表》(属于学生专职辅导员岗位的填写附件3)经调出单位研究同意后,由单位负责人在《陕西科技大学教职工校内调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2.申请人向调入单位提出申请,调入单位拟同意接收的,由单位岗位聘用小组按照所需岗位的聘岗条件进行实质审查,公开进行岗位聘用。
3.经接收单位岗位聘用小组研究并同意聘用的,由单位岗位聘用小组提出聘岗意见,明确工作部门、工作岗位、所聘岗位名称、级别及岗位职责;由单位负责人在《陕西科技大学教职工校内调动审批表》签署意见后并报人事处审批;
4.人事处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对拟接收单位的编制和聘岗情况进行审核,经处务会研究通过后签发《教职工调配通知单》,通知申请人、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
5.申请人持《教职工调配通知单》办理工作交接和报到手续。
四、调转人员任副科及以上职务者须经组织部备案。
五、调转人员为学生专职辅导员岗位的须经学工部审批同意。
六、调转人员持《教职工调配通知单》到原所在单位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原单位方可办理减员手续;接收单位凭调转人员所持的《教职工调配通知单》接收其报到并安排工作。
七、经人事处批准调动或转岗的,其工资和相关待遇自批准之日的下月起按调入岗位标准执行。
八、转岗到教学科研、实验技术、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须在转岗工作满一年后将本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到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否则不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九、凡校内调转人员,须在五个工作内内完成工作交接手续并到新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按旷工处理。
十、属于校内借调的人员,也必须符合相应的岗位条件,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应手续,借调期满仍回原单位工作或办理正式调转手续。
十一、未办理校内调转手续而私自进行岗位变动的,人事处停发调转人员的工资,对不在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十二、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陕西科技大学校内公开招聘审批表》
附件2:《陕西科技大学教职工校内调动审批表》
附件3: 《陕西科技大学教职工校内调动审批表(辅导员转岗)》
陕西科技大学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