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我校退休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的作用, 同时缓解我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数量不足的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返聘是指因工作需要,按程序批准,聘请我校已退休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承担本科教学(实验)工作。
第三条返聘条件
(一)返聘教师须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返聘实验技术人员须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本科教学(实验)经验丰富,水平较高。
(三)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
第四条返聘程序
(一)学院商议拟聘任计划。初步确定拟聘人员。
(二)拟申请返聘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于每年四月初或十月初填写《陕西科技大学返聘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审批表》报相关学院。
(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初步意见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审核后报人事处。
(五)人事处研究同意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五条返聘待遇
(一)返聘教师按教务处核准的本科教学工作量发放课时费,正高级职称每课时100元,副高级职称每课时80元。本科教学工作量按在职教师同等标准计算,每学期不超过180课时。
(二)返聘实验技术人员实行定额津贴,学院根据工作量确定,每学期5000-15000元。
(三)返聘人员课时费、定额津贴每学期末由人事处一次性发放到返聘人员。课时费、定额津贴应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本科教学(实验)工作相关规定,保证教学(实验)工作质量。
第七条返聘人员所在学院要加强返聘人员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相关待遇发放的依据。
第八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