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8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8〕12号,见附件)及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派条件及名额
1.选派条件
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热爱教育事业的在职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强的自我发展需求、较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骨干访问学者且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青年骨干教师,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截至2018年9月30日)、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3)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选派名额
2018年我校计划选派骨干国内访问学者3名,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15-20名。各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1,推荐人选按优先顺序排列。
学院推荐人员经学校审核后,择优推荐3名教师作为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人选上报教育厅,其他推荐人由学校资助作为一般访问学者选派。
二、 推荐与审核程序
1.申请人于2018年4月10-16日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主页(http://www.train.whu.edu.cn)上查询和下载接收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等信息。并提前获得接受学校导师同意录取意见(接受学校未公开导师联系方式的除外),申请人最终被接受学校录取后不得拒绝注册入学。
2.各单位于4月17日15点前将下列材料交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予受理。
(1)《2018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简称《一览表》,见附件2,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
【注:因骨干访问学者名额有限,未通过骨干访问学者遴选人员将作为一般访问学者选派,对不同意转为一般访问学者的由学院在《一览表》中注明。】
(2)申请人填写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或《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纸质版3份,见附件3、4)。
3.4月18-20日,学校择优推荐3名教师作为骨干国内访问学者上报省教育厅。
4.学校资助选派人员培养费、生活补助和交通费。生活补助(含住宿)标准为省外20000元/年、省内标准根据访学高校具体位置确定(不超过10000元/年)。学校每年资助两次往返交通费(不含西安市内交通)。
三、 工作要求
1.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是落实学校“复兴计划”,加强教师培养的重要举措。请各教学单位积极宣传,从本单位教师队伍建设的全局和长远发展出发,将本院科研能力强、教学能力突出,兼具创新精神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进行选拔推荐,并对选派的国内访问学者要提出研修目标、设定预期成果和明确考核指标。
2.各教学单位要扎实做好选派教师后续访学过程跟踪管理与绩效考核。
联系人:杨妮 ;电 话:029-86168060;E-mail: rsc@sust.edu.cn
附件1:2018年国内访问学者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18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附件3:2018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附件4: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
附件5: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8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千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人 事 处
2018年4月10日